津学位中心〔2014〕5 号
市学位中心关于开展往届毕业生学位认证
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位认证工作,方便往届毕业生求职或求学,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学位中心”)自今年开始在我市开展往届毕业生学位证书认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颁发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
二、认证程序
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若证书遗失,可扫描学校开具的证书遗失证明)到市学位中心进行学位认证。认证程序主要包括:
(一)填写个人信息
(二)扫描上传相关证件
(三)缴纳认证费用
(四)审核申请信息
(五)打印中文认证报告
(六)发放认证报告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提供认证信息,如未按要求操作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认证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证者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查询。
三、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寒、暑假不计在内)内完成,加急认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到认证申请和各项认证费用全部到达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时,超过认证时间的认证申请,申请人可选择延长认证时间继续认证或退费。
四、认证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认证所需费用包括认证费(210元)和邮递费,如需加急服务还需要缴纳加急认证费(200元)。认证费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开具收据。
五、认证服务时间
每月1日和15日两次集中受理认证申请。(遇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26号(与红旗南路交口)
原天津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中心608室
联系电话:022-58399726
天津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4年9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