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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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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科技特派员派驻申请、工作总结与择优推荐优秀特派员的通知
2018-04-20 16:02:53   审核人:   (点击: )

1)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4.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院校将拟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名单报市科委;   

3.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推荐名单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各派出单位要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2.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4、请在2018年5月2日之前,将申请相关材料特派员选派.rar纸质版:驻派协议3份、企业信息登记表1份、汇总表1份和所有材料电子版1份)报19-206。

2)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及择优推荐通知

1.请所有20162017已派驻的特派员(包括已获得立项资助的人员)按照《附件2 企业科技特派员总结提纲.docx》填写工作总结,打印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8年5月2日之前交到19-206。请将能够证明服务企业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总结后面(包括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论文、标准、科技项目等。

2.学院根据特派员的工作总结对特派员进行评价,并推荐优秀特派员到学校。学校再次评选后将推荐优秀的特派员到市科委,科委将给予项目支持。    

附2016、2017年派驻的特派员名单  

姓名 已入驻企业 派驻时间 备注
黄磊 天津天一爱拓科技有限公司 2016
任笑红 天津尖峰弗兰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 优秀
张立军 泰伦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优秀
陈瑜 天津合材树脂有限公司 2016
孙永跃 天津市福生染料厂 2016
刘金彪 天津大地康和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张铭 天津汉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
附件【特派员选派.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2 企业科技特派员总结提纲.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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