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4.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院校将拟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名单报市科委;
3.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推荐名单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各派出单位要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2.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4、请在2018年5月2日之前,将申请相关材料特派员选派.rar(纸质版:驻派协议3份、企业信息登记表1份、汇总表1份和所有材料电子版1份)报19-206。
2)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及择优推荐通知
1.请所有2016、2017年已派驻的特派员(包括已获得立项资助的人员)按照《附件2 企业科技特派员总结提纲.docx》填写工作总结,打印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8年5月2日之前交到19-206。请将能够证明服务企业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总结后面(包括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论文、标准、科技项目等。
2.学院根据特派员的工作总结对特派员进行评价,并推荐优秀特派员到学校。学校再次评选后将推荐优秀的特派员到市科委,科委将给予项目支持。
附2016、2017年派驻的特派员名单
姓名 |
已入驻企业 |
派驻时间 |
备注 |
黄磊 |
天津天一爱拓科技有限公司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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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笑红 |
天津尖峰弗兰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6 |
优秀 |
张立军 |
泰伦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016 |
优秀 |
陈瑜 |
天津合材树脂有限公司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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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跃 |
天津市福生染料厂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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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彪 |
天津大地康和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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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铭 |
天津汉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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