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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
(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1)在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到3.5以上(包括3.5),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在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达到7.0以上(包括7.0),可以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
(一)评选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
(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
(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部。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
成果类别 |
层次 |
赋分 |
SCI期刊论文 |
IF≤1 |
10 |
IF>1 |
IF×10 |
EI期刊论文 |
|
10 |
会议论文 |
SCI检索 |
8 |
EI检索 |
6 |
无检索 |
0 |
重要期刊论文 |
|
8 |
核心期刊论文 |
|
6 |
一般期刊论文 |
|
4 |
专利申请 |
|
6 |
注:IF为SCI期刊影响因子,影响因子数值以奖学金评审年度前一年的期刊影响因子为准。重要、核心、一般论文的界定以学校科技处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天津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四)成绩的计算
最终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测评×30%+科研成绩×70%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总学分
科研成绩=∑各科研成果赋分
如某同学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为85分,发表了影响因子为2.021的SCI论文一篇,并申请了专利一项,根据赋分明细,其科研成绩=2.021×10+6=26.21,其最终成绩=85×30%+26.21×70%=43.847。
(五)参评奖学金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上交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书;
(3)专利文件应上交带有专利申请号和申请人姓名的受理通知书或申请书复印件;
(4)六级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有关问题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其学年内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已使用的所有成果在其在校期间均不能用于其他所有奖学金的申请,除非特别说明。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研究生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各项科研成果需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成果内容需与其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一致,并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质询。